1) 有注冊、合法經營酒類產品的相關手續(xù),公司性質和規(guī)模不論。
2) 有酒類或食品飲料銷售能力及經驗,有產品銷售渠道或業(yè)務拓展能力?;蛘呤怯薪洕鷮嵙徒浬探涷灒瑢M口葡萄酒市場有濃厚興趣的企業(yè)、個人。
3) 有相當?shù)慕洜I資金。
地市級代理商:能有9萬以上專用流動資金;
省、直轄市級代理商:能有15萬以上專用流動資金。
4) 有固定的、符合地方規(guī)定的辦公設施,有適宜葡萄酒存放的庫房。
5) 認同我們的經營理念和代理商政策。
2. 銷售目標和首批進貨
1) 為了代理商在**年度有一個適應期和考慮到市場開發(fā)初期的難度,我們制定以下標準:
省、直轄市級代理商:首批進貨不低于8萬,**年度代理銷售考核目標為80萬;每次進貨將額外獲得進貨額的15%產品。
地市級代理商:首批進貨不低于5萬,**年度代理銷售考核目標為30萬;每次進貨將額外獲得進貨額的10%產品。
其他類別代理商:具體方案另議。
2) 上述標準的年度遞增額我們將根據(jù)各地區(qū)的經濟發(fā)達程度、消費總體規(guī)模、葡萄酒消費市場的增長速度等,在下一年度進行適當調整;
3) 對有些代理商,特別是葡萄酒消費欠發(fā)達地區(qū),我們可根據(jù)代理商的特殊情況,不設年度任務,但如果超過我們公布的標準,我們將同樣按規(guī)定獎勵;
4) 為給予代理商在代理我們的產品初期以一定的支持,我們按初次進貨總價給予適當?shù)恼劭蹆?yōu)惠。
3. 保證金
代理商在取得代理資格后,必須按照首批進貨的20%繳納市場保證金,合同期滿不再續(xù)約且無違反合同條款者給予全額退還。